中长期国际商贷试点扩容 助力企业境外融资

王辛夷 2015-02-13 08:18:25 来源:每日经济新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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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昨日(2月12日),国家发改委下发《关于扩大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推进外债管理改革进程,决定将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管理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天津市、厦门市、深圳市。加上已经开始试点的上海市,试点范围正式扩大到四个自贸区。

??《通知》要求,上述城市发改委系统于2015年3月31日前上报有关申请文件和材料,包括申请规模,重点领域、重点企业、重大项目的国际商业贷款需求等内容。

??商务部研究院海外投资研究中心副主任周密对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表示,目前,我国企业资金来源仍比较单一,试点可以为当地企业提供一些新的融资渠道,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融资成本。

??企业融资渠道扩宽

??根据《通知》,所谓国际商业贷款,指的是境内企业以商业性条件,向非居民筹借的、以本外币表示的1年期以上债务。

??2015年1月1日,上海市率先出台相关暂行办法,打响了为企业跨境融资松绑的第一枪。

??根据上海市此前发布相关暂行办法,原来由国家发改委实施的审批权,被部分下放至上海市发改委,审批后报国家发改委备案即可。

??中伦律师事务所王湘红介绍,根据之前的规定,对于内资企业借用外债的要求较多,审批较为复杂。

??不过,周密介绍称,目前我国企业资金来源仍比较单一,境外融资主要依靠海外上市或是向当地财团融资,不少“走出去”的项目还需要从境内带资金(出去)。

??当前,随着中国企业“走出去”步伐加快,加上企业国际交流更加广泛、深化,越来越多的境内机构有了海外融资的需要。

??据了解,外管局近年来也在跨境投融资领域颁布了一系列新规:如2013年的《外债登记管理办法》。

??王湘红认为,虽然试点目前仅局限于部分城市,但在跨境融资监管上,简政放权是全国性趋势。

??《通知》认为,此次改革试点范围的扩大,有利于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,促进国际商业贷款支持 ‘引进来’和‘走出去’,推进外债管理改革进程。"

??不仅如此,周密认为,逐步放宽国际融资条件意味着企业融资渠道的多元化,随着市场充分的竞争,相信企业融资成本也会有所下降。

??试点鼓励境外投资

??《通知》对资金用途做了明确规定:在即将开展试点工作的天津、厦门和深圳三地,当地发改委在审批企业借用国际商业贷款时应注意,资金须用于实体经济,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,以及生产经营性项目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。

??不仅如此,《通知》特别规定,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包括境外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、境外企业及其它非金融机构贷款、境外自然人贷款、国际融资租赁等,不包括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。

??“试点的大背景是资本项目的开放问题,在这个问题上,我国一直都比较谨慎。”周密说。

??据了解,试点工作开始后,国家发改委仍将对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工作进行严密的监管。

??《通知》规定,国家发改委将分别于每年6月和12月定期对地方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实施情况进行抽查,省级发改委也将在每年1月底前向国家发改委报送上年度国际商业贷款实施总体情况。